自媒體時代下的輿論審判——以“江歌案”為例
隨著web2.0的發展,自媒體漸漸發展成為人們視線中的隨處可見的存在。所謂自媒體,有學者認為“是指傳播者通過互聯網這一信息技術平臺,以點對點或點對面的形式,將自主采集或把關過濾的內容傳遞給他人的個性化傳播渠道,又稱個人媒體或私媒體。”它包括微博、微信、百度貼吧等。因為自媒體改變了傳統媒體的單一的傳播形式,由傳者-受者單一的線性模式,變成了傳者-受者(傳者)-受者的新模式,也就是傳統的受眾現在也可以成為傳者,然后以傳者的身份再傳遞給其他受眾,以此類推。如今,社會上的重大熱點事件,往往通過自媒體的傳播,以病毒式的傳播速度飛快的席卷整個網絡。
一、“江歌案”的輿論審判
“江歌案”發生于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學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門外,被好朋友劉鑫的前男友用匕首殺害。2016年11月7日,日本警方逮捕了陳世峰,逮捕理由是威脅恐嚇,同時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在2016年11月24日晚日本警方宣布,以殺人罪對中國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進行起訴。在此期間,江歌母親曾發布微博進行求助。2017年3月,江歌母親發起 “為被害獨女討公道,單親媽媽眾籌赴日”線上活動。5月21日,江歌母親在微信和微博上發布文章《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曝光了劉鑫及其父母親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私人信息。隨后劉鑫父親通過電話告知江歌母親,準備起訴她侵犯隱私權。8月23日,受多方媒體和網絡言論的壓迫,劉鑫第一次和江歌母親見面。此時,只有小范圍的公眾在關注這個事件。
2017年11月9日,新京報《局面》欄目陸續發布采訪劉鑫和江歌母親的視頻,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隨后自媒體紛紛發聲,微信公眾號“東七門”發布文章《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自媒體公號“咪蒙”發表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輿論就此發酵蔓延,網上的受眾開始紛紛關注此事,輿論焦點也從陳世峰轉移到了劉鑫身上。大家紛紛指責劉鑫,認為劉鑫是“幫兇”、是“毒閨蜜”,江歌是因她而死。在眾多自媒體的發聲下,互聯網內形成了一股輿論場,以指責劉鑫為主要聲音。自媒體掀起了輿論審判的高潮,每個受眾在自媒體的引導下,進行了焦點模糊的輿論評論,要求法律懲罰劉鑫,甚至認為她應該判處死刑。而網上評論以負面化、情緒化的信息為主,甚至出現了人肉搜索,言語暴力傾向的現象。
二、自媒體參與過的社會熱點
自從web2.0發展以來,自媒體以一個獨立媒體的形象出現在大眾視線里。改變了傳統的主控媒體壟斷的形式,自媒體作為一種個體的發聲筒,受到了大眾的廣泛關注。自從2005年,blog,也就是博客的出現,到如今已經十來年,自媒體已日漸成熟,尤其是以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為代表的兩大自媒體平臺。在這十幾年來,許多社會熱點事件都是在微博和微信公眾號上出現發酵,進行快速擴散和傳播。
2016年4月14日,山東聊城一男子于歡的母親被催債人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百般羞辱,在求助于警察之后沒有得到幫助的情況下,于歡拿起一把水果刀奮起反抗,導致四名催債人員,兩名當場死亡,一名逃離過程中失血過多休克而死,一名輕傷。該案發生不久,就在網絡上引發了軒然大波。網友一邊倒的傾向于對于歡的減刑甚至不予以刑法處置,表示于歡是在母親受辱的情況下反擊,這是正當防衛,同時也感動于兒子在這種極端的情況下維護母親的那份愛。微信朋友圈內不斷轉發相關文章,當時南方周末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被進行瘋狂轉發,眾多網友在此篇文章中認為看到了事情的全貌,開始紛紛抨擊法律的不公正,要求不判于歡的刑。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小區內某一住戶發生火災。保姆莫煥晶因為手頭缺錢,為能繼續籌資賭博,點燃了書本的封面,縱火制造火災,導致女主人和三個孩子最終葬身火海。相關媒體的公眾號以及客戶端在網上發表此消息,激起了眾多網民的憤怒。隨即該事件轉發量達十幾萬,各路自媒體紛紛發聲,譴責該保姆,在眾多自媒體的評論中,網民們也發現了一些相關細節,諸如小區物業的不負責和當地消防隊的遲來。在譴責保姆的同時,連帶著小區物業和當地消防隊也被眾多網友扒皮出了一些問題。在微博和微信上,眾多網民發聲譴責保姆物業以及消防隊,表示對火災住戶男主人公的心疼,堅信法律會懲罰罪魁禍首;同時網民們轉載自媒體發表的文章,爭相發表意見,在朋友圈里瘋狂的傳播。
以上實例可以看到,輿情是在自媒體的發聲中逐漸升華的,由開始簡單的參與討論到后來漸漸情緒極端的批判,這樣的輿論審判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公正與客觀。“網絡輿論對未經審判的司法案件發表的具有傾向性的意見往往會對法官的專業判斷產生嚴重的干擾,輿論的縱禍無疑會對裁判者造成也理壓力和立場沖擊,法官的理性思維和獨立判斷受到影響,必然要與社會輿論趨同求和。”在江歌媽媽得知日本法庭能夠通過“千人請愿書”來加重刑罰的時候,江歌媽媽毫不猶豫在自己的微博賬號上向大家申請,請求大家參與這個活動為女兒重懲陳世峰,網絡上各路大V紛紛幫忙轉發,請求能夠重判陳世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影響日本法庭的有效宣判。而自媒體作為有別于傳統主流媒體的存在,可以說是更加“接地氣”的輿論監督者,但是近些年的輿論顯然已經是情緒的集合體,沒有理性沒有邏輯,只是一昧的宣泄情感。這樣的輿論不但不能起到民意監督作用,反而會干擾司法,甚至侵蝕了司法,讓它失去公正的原貌。
三、自媒體需要自我約束和引導
自媒體容易引發的輿論審判源于它自身的特性,自媒體擁有顯著的交互性,普遍性以及可操作性強等特點。交互性是因為在網絡的平臺上,自媒體可以自由發言,評論時事,在表明立場和觀點的情況下,還可能吸引一大批同樣立場觀點的網民,網民同時也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反復互動之后會形成一個輿論圈。而普遍性在于,作為自媒體是沒有門檻限制的,人人都可以成為自媒體,不需要嚴格的傳媒組織或者技術工具,在現實中發生一件事被記錄后,人人都可以上傳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成為信息傳遞環節的傳播者。可操作性強指的是,在互聯網技術和智能手機或者平板的普及下,擁有移動終端是成為自媒體條件的基礎條件。所以只要擁有智能手機或者平板,就很容易擁有屬于自己的自媒體。
但是也是源于以上特性,自媒體也出現良莠不齊,可信度低的特點,甚至有的為了吸引眼球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社會上重大的熱點事件本身就足夠引人關注,而在自媒體的作用下,會將輿論推向一個高潮,甚至輿論審判。比如,在“江歌案”中,網民在自媒體的發聲中進行了輿論審判。
在現在這樣的網絡環境下,自媒體還需規范自身,提高素養,良好的引導輿論。自媒體要提高職業素養,可以看到,自媒體有時候為了獲得粉絲增長量,發表一些博人眼球的內容,吸引來的粉絲往往質量也不高,也不會進行有意義的反饋,同時在社會上發生重大社會事件的時候,類似的自媒體會趁機蹭熱點,發布一些虛假、造謠的內容來吸引網民,擾亂了網絡上的的秩序,誤導了網民們,產生了錯誤的輿論導向。而在輿論高漲的時候,網民們往往就像“烏合之眾”一樣,情緒夸張,容易極端化,并且急躁易怒,這時候自媒體需要給網民們一個良好的引導,給出理性的意見和看法,樹立清醒的榜樣。
同時,國家還需推進互聯網相關立法,樹立相關法律法規,劃出一個法律底線,警醒各個自媒體,規范他們的行為。
自媒體規范道路還很漫長,這是建立在互聯網之后還有漫長的發展之路上,就目前現階段而言,做出良好的輿論引導是自媒體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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