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生態保護意識探究
北宋初期,黃河水患災害頻發。為了應對黃河水患災害,宋人大量采集黃河附近的植被作為治河料物,但隨后黃河水患依舊頻發甚至日益嚴重,而北宋黃河水患頻發的地點與料物采集的地點高度重合,反映了北宋初期生態保護意識尚未發展成熟。面對諸多挑戰,宋人積極應戰,不斷地思考并總結經驗,在這個過程當中其生態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并且提出一系列生態保護措施。所以說,北宋生態保護意識是在挑戰與應戰的過程當中不斷豐富發展起來的。
病急亂投醫:北宋黃河流域植被的破壞與濫用
北宋初期處于溫暖期,極端天氣增加,黃河上游降水量加大,黃河水量大大增加,下游決堤的可能性增大,每一次黃河決堤往往帶來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為了應對黃河水患,北宋需要做好護堤、修筑堤壩、堵塞決口等工作。由于當時條件的限制,樹木植被等是主要的治河料物,而統治者一般就近采集黃河附近的植被作為治河料物。
方式一,政府組織采伐,也就是政府下令地方官府組織士兵或者河夫在黃河沿岸就近采伐。如天禧四年(1020 年)黃河滑州段發生決溢,朝廷馬上對地方下達指令,要求地方官府組織士兵采伐料物。一般如果當地采伐物資不夠的話,即從臨近地區緊急調料物到受災地,這種途徑主要考慮到節省轉運中所需要的時間,在較短的時間內籌集大量的物資應對黃河水患。
方式二,以科征的手段獲取料物。天禧三年(1019 年),“三司請于開封府等縣修河榆柳雜梢五十萬,以中等上戶秋稅科折”。第二年,“凡賦諸州薪石芟竹六百萬”以堵塞白馬軍黃河決口。乾興元年(1022 年),“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而城邑與農戶等”天圣三年(1025 年),又“詔河北、京東路,于中等上戶二稅折科塞河梢芟”。諸如此類科征還有很多,但是我們從上面已列舉的,就可以看出科征頻率較為密集,這也反映了當時籌備物資之多,所消耗的植被資源之巨。此外,由于科征有時間規定,民眾為了應對這一情況,很多選擇盜伐河堤木,在盜伐過程中往往會造成植被的破壞。
方式三,政府直接進行采購或是用獎賞換取料物。直接進行采購的例子有:至道元年(995年)“官買修河竹六十余萬”。元豐元年(1078年),“自曹村決溢后,諸埽物料遂無生計準備,乞支見錢二十萬緡,趁時市梢草封樁,如來年河埽無事,自可兌充次年。”而用獎勵換取物資,其中的獎勵一般是升官或減免徭役。如景祐二年(1035 年)“詔澶州輸梢芟授官者免本戶徭役,物故者勿免,其遷至七品,自如舊制”。慶歷七年(1047 年),為了解決澶、貝、德、博、滄、大名、通利、永靜八州的治河料物,朝廷采納了大名府賈昌朝、河北轉運使皇甫泌等人的意見,根據“進納修河料物”再“等第與恩澤”。官府直接采購治河料物以及用獎勵換取料物,對于獲取治河料物都十分有效,其中利用獎勵換取治河料物的手段,更是大大激發了官員或百姓進納治河料物的積極性。但是這一方式也存在破壞植被的隱患,對于直接采購治河料物而言,一般采購是有一定的任務和時間限制,如此,收購價格可能不斷上漲,殿中侍御史孫升就提出過:“今引河之役既興,而河北首被其害,兵夫若干,物料若干,臣訪聞即日梢芟之價,其貴數倍。”暴利之下就會出現盜伐樹木的現象,盡管當時有保護林木的法律,但是正所謂暴利之下必有狂徒,在高價收購治河料物的誘惑下,往往有人不擇手段地采伐黃河附近的植被。用升官的獎勵換取治河料物,也是同樣的道理,往往會使得人們在誘惑和利益的驅使下,不計后果地獲取治河料物。
總之,統治者出于迅速治理黃河水患、節省人力物力的考慮,會就近采取多種方式采集黃河附近的植被作為治河料物。將所需要的治河料物大都從黃河附近進行采集,就會出現過度采集的情況,嚴重損害黃河附近的植被。此外,為了獲取大量治河料物,無論是科征的時間限制,還是采取獎勵換取治河料物,都會讓官員和民眾不計后果地獲取治河料物,這樣就大大破壞了黃河附近的植被。還有就是科征頻率高,導致黃河附近的植被沒有充足的時間去恢復。種種因素導致黃河附近植被涵養水源的生態功能被嚴重破壞,降低堤壩的防洪能力,加劇黃河決堤。因此,將黃河附近的植被作為治河料物,極易形成惡性循環:“水患——大量采伐植被治理——植被破壞——水患加劇——大量采伐植被治理”,這種惡性循環模式也反映了北宋初期生態保護意識尚未發展成熟。
欲速則不達:北宋破壞黃河流域植被的影響
黃河附近植被對于加固堤壩、減輕黃河水患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北宋初期大規模就地取材,過度利用黃河附近的植被,嚴重地破壞了生態,產生了一系列消極影響。其中最明顯的就是黃河水患加劇,而且黃河水患往往又產生很多不利影響,比如造成人員傷亡、淹沒農田、損害農作物、財產損失等,此外還會引發其他災害的發生,又會再次產生新一輪的不利影響,環環相扣,影響范圍極為廣泛。
黃河流域大部分處于黃土高原,土質極為疏松,而北宋初期為了治理黃河水患大規模就地取材,過度利用黃河附近的植被,使得黃土缺乏植被的保護,大量泥沙往往被大雨沖走,最后形成地上河,等到黃河水位高漲,渾水往往沖毀堤壩,形成嚴重的水患。而水患往往產生很多不良后果。
第一,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造成人員傷亡。如乾德五年(967 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民溺死者數百甚眾”;太平天國八年(983 年),京畿“河壞京城官署溺死者以萬計”;淳化四年(993年),澶州“河漲陷城壞舍庫殆盡民溺死甚眾”;天禧三年(1019 年),滑州“河決城西南沒公私廬舍死者甚眾”等。“甚眾”“以萬數”這寥寥數字代表的卻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反映了人在大自然面前的脆弱及人類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后果。
第二,淹沒農田、損害農作物、民居。這一類記載是最多的,甚至在同一年當中會記載多次。如乾德三年(965 年),淄濟“河溢害鄒平高苑縣民田”、陽武“河決壞民居”、鄆州“河水溢壞民田”;開寶五年(972 年),陽武“河決淫雨河決沿河民田為水害”、開封“河溢害稼”、懷州“河決懷州武陟縣害民田”;太平天國九年(984 年),孟州“河漲壞浮梁損民田”、虞鄉“河水溢虞鄉等七縣民饑”、浚儀“河水汴水溢于浚儀壞連堤浸民田”、亳州“河溢東流泛民田廬舍”;熙寧七年(1074年),大名“河溢壞民田村舍六十余戶至萬七千”、滑州“河決壞田逾三十萬頃”,澶州“河決壞郡縣四十五萬舍數萬田三十萬頃”。古代以農為本,土地是百姓賴以生存的基礎,而此類記載最為頻繁,說明黃河水患對民田、民居、農作物的影響很大,往往使得百姓食不果腹、居無定所。
第三,產生大量災民、流民。黃河水患損壞百姓的農田、民居后,百姓失去立身之本,所有積蓄財產都蕩然無存,倘若地方政府救災不力,農民迫于生存,往往只能背井離鄉,逃往他地,也就成了所謂的流民,而大量流民的產生必然會給社會秩序帶來嚴重的影響。
第四,黃河水患往往會引發其他次生災害,最為常見的就是疫災。正所謂“大災之后必有大疫”,黃河水患發生后,災后的尸體往往做不到及時掩埋和清理,再加上污水的排放和垃圾的堆積,造成大量病菌滋生,污染環境和水源。再加上黃河水患過后,糧食、飲用水短缺,使得災民抵抗力下降,極易遭受病菌的侵害,在人員密集的環境下,就很容易形成瘟疫。在疫災的影響下又會產生新一輪的不利后果,大大加重了黃河水患的危害。
總之,黃河水患會造成人員傷亡,淹沒農田,損害農作物、財物,產生大量災民、流民以及引發次生災害等一系列不利影響,次生災害又會引發新一輪的不良后果。
危機中育新機:北宋生態保護意識的豐富
北宋初期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采集黃河附近的植被作為治河料物,結果導致黃河水患頻發。在這種情況下,宋人不斷地反思、總結,加深對周邊環境的認識,在這個過程當中,宋人生態保護意識不斷豐富和完善,并且采取了許多環境保護的措施。總體來看,北宋生態文明的發展模式極為符合湯因比的挑戰與應戰理論,頻發的黃河水患對宋人的生存環境造成了威脅,宋人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應對生存挑戰,在這個過程當中提出一系列生態保護措施并且豐富發展了其生態保護意識,最終應戰成功,孕育出北宋時期生態文明。
北宋生態保護意識的發展及生態保護措施
所謂“環境保護”觀念,是人類在與自然界相處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種觀念,是對生存環境變化而積累的一種感性經驗的自然反映。北宋初期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利用黃河附近的植被治理黃河水患,結果使得河料收集區的黃河水患越發嚴重,產生了一系列嚴重影響,影響到宋人的生存環境。宋人吸取教訓,對周邊環境的感性認識不斷加深,其生態保護意識也就在認識加深的基礎上不斷地發展和豐富。思想家張載就說過:“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人但物中之一物耳。”他認為人與自然就像是同胞兄弟一樣,大自然中的萬物都是平等的,自然萬物與人類息息相關,關心愛護自然萬物就是愛護人類自己。理學家程顥、程頤也提出相類似的生態倫理思想:“人者,位乎天地之間,立乎萬物之上;天地與吾同體,萬物與吾同氣。”可見宋人在實踐當中逐漸認識到人和自然萬物密不可分,關心愛護自然界就是愛護他們自己。而且他們不僅自己具備這種生態倫理思想,還努力給統治者灌輸這樣的思想。程頤在給哲宗皇帝進講時,哲宗皇帝看見柳枝想要折下來,程頤便嚴肅地制止了哲宗皇帝,勸告說:“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當輕有所折,以傷天地之和。”哲宗皇帝也聽從了程頤的勸告,并且在潛移默化當中吸收了保護天地萬物的生態意識。
此外,對于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宋人也得出了深刻的結論。學者魏峴被罷官后,居家十幾年。他閑來無事便經常去農田里閑逛和當地的農民進行交談,在以往經驗和實地考察的基礎上,魏峴做出總結:“四明水陸之勝,萬山深秀,昔時巨木高森,沿溪平地竹木蔚然茂密,雖遇暴水湍激,沙土為木根盤固,流下不多,所淤亦少。”他認為四明山區以前樹木茂密,環境優美,沿著溪流的平地。竹、樹木等植被不僅長得十分茂密,而且十分高大。盡管遇到暴雨的嚴重沖刷,沙土被樹根盤得很結實,被沖走的泥沙也不會很多。但是后來四明山區的植被遭受到破壞,遇到大雨、暴雨后,沙土失去了植被的保護,因此往往會被雨水挾帶到下游,造成泥沙淤積。這一認識和北宋初期過度地開采黃河附近植被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足以可見宋人在實踐探索當中,其生態保護意識不斷地豐富和完善。
除了意識層面的進步,宋人還不斷提出和實施諸多生態保護的措施。就植被的保護措施來看,主要有:第一,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專門管理森林的機構的職能不斷偏向于保護。宋初在中央設立了虞部——保護山澤林木的最高機構,掌管“天下城郭、山澤、苑囿、河渠之政”,而在地方上設立了“采木處”、采造務等機構,比如黃河附近的京西北路、河北路以及陜西路這些地區森林資源比較集中,都設置了相關機構和職位:京西北路鄭州有“采造務”、河北路相州有“盤陽務”、陜西路有“陽平路”。從這些機構的名字當中,我們就可以認識到這些機構的主要職責,那就是負責官府所需木材的采伐和供應。誠然,當時也規定這些機構兼有管理和保護當地森林資源的職責,但是設立之初這些機構保護森林資源的作用微乎其微,主要還是負責木材的采伐和供應。隨著宋人生態保護意識的不斷豐富,從中央的虞部到地方的采造務,其職能都逐漸由采伐偏向于管理和保護。“諸系官山木所屬州縣,籍其長闊四至,不得令人承佃,官司興造須采木者報所屬”。也就是說,官府對于各地區森林資源管理更加規范,必須由官府進行統一管理,個人不得經營,而且更加規范嚴格地規定了伐木程序,即使是因公伐木,也需要辦理手續。第二,加強了思想和法制建設,做到道德與法制的相輔相成。一方面,官員在對百姓的宣傳教化的過程中,向百姓強調和宣傳生態保護的意義,加強普通民眾對于生態保護的認識;另一方面,宋代統治者加強了相關法制建設,制定了有關生態保護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比如咸平三年(1000 年),真宗下令嚴禁偷盜黃河附近的榆樹和柳樹;慶歷三年(1043 年),仁宗下達詔令:“河北堤塘及所在閑田中官所種林木,毋輒有采伐,違者置罪。”到了神宗時期,又下令封山育林,嚴禁內地人到林區購買木材。因此,思想和法制建設對于植被保護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生態文明的發展模式
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在其著作《歷史研究》當中,用挑戰與應戰理論回答了人類文明誕生的原因。湯因比認為安逸的環境不能給人類帶來挑戰,只有相對惡劣的環境才能給予人類充分的挑戰,因而,他認為文明往往誕生于相對惡劣的環境當中。這種相對惡劣的環境對生活于其中的那部分人構成了一種威脅,為了奮起應付這種威脅的挑戰,人類表現出空前的努力,于是一種文明就在這“挑戰與應戰”的過程中孕育而出了。而北宋生態文明也就是在“挑戰與應戰”的過程當中產生與發展起來的。
北宋初期生態保護意識尚未完全發展成熟,治理黃河的主要方法就是直接在黃河附近大規模地采集植被作為治河料物,并沒有長遠地考慮到生態環境,因此盡管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黃河水患依舊嚴重,甚至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水患———大量采伐植被治理——植被破壞——水患加劇——大量采伐植被治理”。在這樣不當的治河措施下,大大破壞了黃河附近的植被,導致黃河水患日益加劇,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中料物采集區尤為嚴重。宋人面臨生存挑戰,“社會有識之士不斷關注環境問題,并積極思考、尋求解決方案”。北宋思想家、理學家們不斷思考人與自然關系,在這個過程當中對于自然環境的認識不斷深化,生態倫理思想不斷發展成熟,生態保護意識也不斷增強。而后他們又會在對帝王的進言當中,有意無意地對統治者灌輸生態保護的觀念,統治者又會在對民眾的教化當中培養民眾的生態保護意識。因此,北宋社會上下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提出一系列生態保護措施,有效地保護了植被,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動力,卓有成效地完成了“應戰”,北宋生態文明也就在“應戰”的過程當中自然而然地孕育出來了。
北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夠形成一套生態環境管理體系,著實難能可貴。宋人沒有屈服于黃河水患的壓力,而是積極面對生存的挑戰,在不斷反思總結的過程中,對于周邊環境的認識不斷加深,提出一系列生態保護措施,為經濟的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而在這不斷應戰的過程當中,生態文明自然而言也就孕育而出。在今天,要想協調好生態與經濟兩者之間的關系,相關決策者很有必要學習北宋時期勇于反思、敢于探索的精神,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每個人都努力為我們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添磚加瓦。
本文來源:《黃河.黃土.黃種人》http://www.007hgw.com/w/xf/2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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