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外法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路徑探究
從國際競爭維度看,強大的涉外法治能力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關鍵防線;從國內發展層面講,涉外法治為國內企業“走出去”和外資“引進來”營造穩定預期,促進資源在全球高效配置;從參與全球治理層面來說,公正、高效的涉外法治體系能提升國際社會對我國的信任與認可。
一、著力打造高標準的涉外法律體系
(一)構建完善且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
國內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制度基石。當前,中國涉外法律體系仍存在碎片化、滯后性問題,數字經濟、跨境數據流動等領域立法空白。“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盵1]密切關注國際貿易、數字經濟等前沿領域發展趨勢,提前布局立法,形成完備且與時俱進的涉外法律框架。開展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的“立改廢釋”工程,重點清理存在的規范沖突,強化法律體系內在統一性。通過體系化、精細化立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主動對接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我國涉外法律規范要主動對接、積極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其一,對已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多邊合作協議,通過結合各區域產業特色與發展需求,推動協定條款在地方層面的精準落地與有效執行。其二,積極謀求參與更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體系,持續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及《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新型經貿協定的進程。根據國際經濟形勢變化與國內發展需求,逐步擴大規則覆蓋范圍,穩步提升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動制度型開放向縱深發展。
二、健全規范化涉外執法司法機制
(一)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堅實保障
在當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復雜國際形勢中,我國涉外執法機制應將保障企業海外投資利益作為核心任務。要在已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外部干涉行為,制定細化、可操作的法律條文;建立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整合外交、商務、司法等部門資源,形成快速響應、高效處置的工作合力。打造更多強有力的涉外法律斗爭工具,并確保其高效運用。
(二)為“引進來”外國企業創造條件
近年來,我國大力吸引外商來華投資。為了增強我國市場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出臺了一系列放寬市場準入、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措施,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推進公平競爭,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要重點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突出的政策執行差異化、知識產權保護滯后、行政裁量權濫用等問題,需進一步推行涉外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制要求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公開外資案件處罰標準與流程,試點“跨部門聯合檢查”減少多頭執法干擾等。
三、升級國際涉外法律服務供給
(一)完善“引進來”涉外法律服務保障
體系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是涉外法治建設的基石,能夠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指引。黨的二十大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涉外法律公共服務體系是“引進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堅實后盾,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除持續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外,更需通過構建嚴格高效的法律服務機制,切實維護外商及外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強化“走出去”涉外法律服務支撐
盡管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已初步布局,但各國法律體系差異顯著,涉外法律服務體系面臨多重挑戰。我國企業在境外遭遇商事糾紛時,多依賴當地或國際法律服務機構,不僅維權成本高昂,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充分保障。為破解這一困境,我國需加快構建境內外律師協作的法律服務網絡,整合全球法治人才資源,推動涉外法律服務體系與全球性法律職業共同體深度融合。近年來,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引導、大力推動,我國律師行業拓展海外業務的步伐顯著加快。越來越多中國律師事務所主動布局國際市場,通過設立海外分支機構、與境外律所開展合作等方式,深度參與跨境法律服務,在國際法律事務中展現出日益活躍的身影。
文章來源: 《經濟導報》 http://www.007hgw.com/w/qt/3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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