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型基礎上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研究
我國雖人口眾多,但人均資源卻相對貧乏,過去20多年我國實現了跨越性的發展,經濟總量居于世界前列。但隨著工業化迅速發展等因素的影響下,環境問題開始集中出現,環境和經濟發展間繼而呈現出相互矛盾的形勢。與此同時,構建節約型社會是落實“十一五”規劃重點任務,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有力舉措。此次從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來貫穿全文分析,探究了在構建節約型基礎上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相關內容,旨在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可靠依據。
一、節約型社會概念及優勢
節約型社會指實際生產生活中,相關人員借助政策、技術、思想教育等方式,鼓勵人們節約資源,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損耗[1]。通過研究可知,構建節約型社會優勢主要包括:第一,保證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從我國基本情況可知,當前我國國情特點包括口基數大,人均資源屬較低水平等。如下表1所示,是我國、美國和世界人均資源占有量情況對比:
資源 | 中國 | 美國 | 世界平均 | 與世界相較 |
國土(公頃/人) | 0.9 | 3.87 | 2.75 | 約1/3 |
耕地(畝/人) | 1.41 | 10.9 | 3.75 | 約2/5 |
森林面積(畝/人) | 1.8 | 17.8 | 14.3 | 約1/9 |
林木儲積量(米3/人) | 9.6 | 83.4 | 62.8 | 約2/13 |
草原面積(公頃/人) | 0.21 | 0.99 | 0.65 | 約1/3 |
水資源(米3/人) | 2300 | 18000 | 10000 | 約1/4 |
表1
自然資源占有具有突出作用,如何減少對自然資源及社會資源的消耗,以提升利用效率,改善資源循環體系,是保障社會久遠發展的措施,也逐漸成為當代有關學者所研究的課題。第二,低碳環保理念是新時期下的重要課題,“環保”在社會中的地位不斷升高。利用節約型社會理念,能夠加快環保工作的開展。環保和節約型社會的基本理念內涵一致,都能幫助社會大眾建立起環保節約思想,盡可能減少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等現象[2]。第三,通常情況下,國家的綜合實力除了經濟、軍事、文化方面具備的實力外,其實也與其資源儲備也有關聯。通過構建出新時期下的節約型社會,能夠減少能源消耗速度,并借助能源開發、回收來擴大資源儲備量,對于增強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有深遠意義。
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涵義及意義
(一)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涵義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推動綠色經濟發展,實現資源效用最大化的政策。它不但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關鍵依據,還和經濟發展緊密相連。關于此政策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最早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之后又歷經了數十年的發展和實踐,如今已經成為非常完善的政策體系,體現出了國家對于環境資源利用的重視程度[3]。相較之下,我國綠色財稅政策相關研究較晚,其制定、實施、完善各個環節都經歷了較長時間。盡管此政策還未完全成熟,但它在推動經濟轉變、促進生態與經濟社會間協同發展中都發揮出了作用。
(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意義
在工業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態勢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加快,雖然給人們帶來豐碩的經濟成果,但同時卻加大了資源利用危機,出現了諸如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速度加快等問題,阻礙了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于此同時,社會競爭激烈,不同企業、個人為了謀求短期利益出現了各種浪費資源、破壞環境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在此背景下,堅持綠色經濟和持續化的發展道路,不但是解決危及的關鍵,也是建設新時期下的節約型社會的必要途徑,更是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不二法門。從理論層面分析,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出現,其實是社會經濟發展下的必然產物,它對已有的政策體系進行了優化和補足,讓國家法律政策體系更完善。從現實層面來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勵、規范、指導、督促的作用,以便于政府依托此政策來發揮出宏觀調控作用,優化各企業的內部產業結構,促進社會經濟朝著更穩定和健康的方向發展。
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發展中開始重視經濟增長形式轉變,雖然提高了對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的重視度,但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上仍有許多不完善之處,無法充分體現出政府宏觀調控作用。
缺乏健全的稅收政策。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求成,實施粗放型管理模式加大了環境的破壞程度,也造成了資源浪費。同時,未能充分和其他財政政策有效結合,導致整個政策體系不符合新時期發展需求。由于許多地區還未形成節約型消費及生產模式,和節約型社會建設間有差異[4]。此外部分政府為提升經濟水平,未結合實際發展就盲目地引進高耗能產業,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要求不符。
缺乏具體的財政標準。雖然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制定上較迅速,但關于其執行標準還有一定不足,諸如收費不合理、征稅難、執行力差、稅種不完善等問題還無法及時得到處理。于此同時,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例如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等節能標準還未得到廣泛的貫徹和落實,阻礙了高效的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因而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的執行而言存在一定影響和阻礙。
缺乏良好的激勵效果。此類政策執行時間較短,不論是政策宣傳還是成本投入,均有許多待完善之處,因而導致政策的執行效果不佳,執行力度不夠的情況仍然存在[5]。同時,政策上缺乏更明確的獎懲規定,例如在節能產品、技術上的支持不足,補貼不夠,都會打擊社會各界對于節能技術研發的主動性。最后,則是當前政策的執行工作多依托于行政手段,在管理體系還不夠獨立和全面,上述原因都導致政策激勵作用沒能被激發出來,缺乏更好的激勵效果。
缺乏更強烈的節約意識。大眾節約意識淡薄的原因其實包括許多:首先,生產方面。部分經濟發展不夠發達的地區及政府對“輕經濟”“再發展”概念理解不透徹,制約了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普及,導致企業最終制定的方案和實際間存在較大差距。其次,社會方面。許多人并不了解“節約型社會”建設,對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的意識也不強烈,因此生活中未能樹立起要減少污染物排放,缺乏降低能源消耗的思想意識。最后,法律方面。我國頒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法律和節約型社會構建上有一定偏差,且諸如包裝處理、廢舊家電回收等都缺少更詳細的法律法規,導致工作開展難度加大,制約了節約型社會的建設速度。
四、節約型基礎上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完善
(一)遵循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原則
通過分析其他國家的節能減排推進措施可知,主要是依靠公共財政的力量,并結合市場制定一系列的激勵、規范化綜合政策,以引導市場主體自愿參與到節能減排中。基于《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下,在構建并完善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時,應當遵照以下幾點原則:第一,調控為主,兼顧聚財[6]。在不增加納稅人總體財政負擔基礎上,要積極發揮出稅收的經濟杠桿效能,發揮出政策強大的調控作用,同時要兼顧收入。第二,鼓勵和約束并重。制定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除了要約束高能耗產業外也要積極鼓勵節能減排,為此政策也要遵照相關原則,實施引導、約束、激勵多重作用,呈現出政策的正面導向效果。第三,促進和引導結合。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全面促進,并從多個環節引導,以發揮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的政策效應。
(二)增強綠色財政扶持保障力度
如今,我國經濟面臨著經濟增長及轉型的挑戰。開始有更多的企業將關注點放在節能技術研發、新能源開發等。國家應加大扶持力度,為節約型社會建設提供物資保障,以推動資源被合理化運用,綠色經濟的循環化發展。在具體實施上:可建立起專門的財政資金管理機構和資金劃撥渠道,并根據綠色經濟發展項目情況設置資金,列出相關項目明細,保障撥款能運用在具體的項目上,提升財政資金利用效率,避免資金鏈斷裂。同時實施項目等級劃分,明確哪些是重點項目并加大對其扶持和保障的力度,以全力推動綠色經濟項目順利完成。
(三)完善現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
富麗(2020)等學者經調查指出,當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完整性不足,其效果難以完全發揮出。基于此,可從以下幾點改進:首先,建立政策實施機制。為促使綠色財稅政策順利執行,政府要做好監管,并為之提供制度上的可靠保障。其次,明確補貼政策。針對于企業中的節能項目、設備等予以一定補貼,鼓勵企業用環保材料及設備,盡可能減少資源損耗。再者,結合淘汰制度。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勢,鼓勵更多產業落后、高能耗的企業實施轉型,形成良性的淘汰制度,在淘汰了更多落后型產業的同時促進節能產業發展,保障經濟符合集約型的發展宗旨,優化企業產業結構[7]。最后,健全補償機制。設立專門的開發補償資金,鼓勵企業參與地質環境恢復工程中,并針對煤礦、燃氣等資源實施有償運用政策,以達到推廣綠色能源的效果。
(四)細化當前綠色財政稅收標準
目前社會發展過程中,關于“綠色發展”的理念尚未被廣泛普及,社會發展過程中無疑還是存在資源浪費現象,這與構建節約型社會的初衷相悖。因此可適當調整稅收政策,使其充分地發揮出在社會進步中的約束效果,遏制各種浪費現象。具體實施可從增加垃圾稅、排污稅的方式來控制當前各生產企業中出現的破壞環境行為。結合《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若企業污水排放不達標可按規定處理,如繳納額外稅收等,反之,若嚴格按規定排污,則可依法免去部分稅收(如圖1)。如此能夠更好地監督企業工作態度,加快企業綠色環保轉型工作發展速度。如此,能讓各企業能自覺采取措施處理生產中的垃圾,做好資源回收和利用,提升其環保意識和資源結余意識。由于部分企業為謀求眼前利益,開采隨意,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諸如此類情況可增加資源稅來控制其開采,并根據資源價格調整稅率,以實現合理管控。另外,將高消耗或是污染嚴重產業作為重點收稅對象,以此引導人們綠色消費。
圖1
(五)健全科學綠色稅收優惠政策
綠色財政稅收除了具備規范性的用途外,還應當有激勵作用。但由于宣傳的效果未能達到預期水平,因此在完善綠色財稅政策的基礎上,也可健全科學化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各種新能源、節能技術的發展。一方面,完善增值稅制度。對于節能型的環保企業,且其環保成效較好的,可予以增值稅優惠政策,例如針對各種廢氣處理、污水凈化、廢品回收等企業,可綜合其處理廢品的效果等實現不同的增值稅稅率,給利用率高的企業更多優惠。另一方面,健全企業所得稅制度,在擴大所得稅優惠面同時,將積極運用節能減排設施、防污設備的企業納入所得稅減免行列,以盡可能減少此類企業稅收壓力,激勵其繼續實施節能減排行為,為建設節約型社會奉獻出一份力量。
(六)創新綠色稅收政策管理機制
在新時期背景下,政府應當做好管理機制的有效創新,針對不同地區的發展實況綜合考慮,以制定出更規范科學的管理方針,保障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得以良好推動。在創新管理機制時,應當基于政策基本要求下,和市場經濟整體發展態勢相符,從節約型的視域下開展政策創新。在此過程中需合理區分不同類型及規模的企業,并為之創建差異化的管理機制,使得管理機制和企業具體情況相吻合,從而推動管理效果提高,為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積極落實創造良好條件。于此同時,還可補充新稅種。例如胡燕紅(2021)指出參照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綠色財稅政策和環保區域結合,如增加噪音污染稅等方式,讓施工企業優化建筑方案,主動地引進更好的隔音材料等。
(七)增加綠色財稅政策激勵效果
雖然我國為推動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有力實施,已經頒布許多優惠政策,但由于相關政策適用的范圍較小、宣傳不夠多樣化等原因,導致此類政策對公眾、企業間的激勵作用并不明顯,效果也不佳。為此,盡可能地加大政策執行力,規避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阻礙。具體包括:第一,擴大財政支持政策、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并將政策的執行劃分到不同等級的地方政府中,積極地推廣在全國范圍中。針對政策中的不合理則進一步調整。第二,支持政策和優惠政策可多元化,以符合實際情況為主,提高綠色財稅政策激勵效果。
(八)提高政府、企業及群眾認知
其一,要提升政府認識。政府作為政策發展的主要引導者,不同政府人員要統一認識,深刻了解到節約資源對于社會經濟及人類生存的重大意義。政府需做好政策協調工作,并提升在資源開放和管理工作上的力度,充分發揮出其主導地位,為實現經濟、環境間的協調發展而努力。其二,提升企業認知。企業應當輔助政府加大對產品生產的監督和管理,以減少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作為生產管理人員,要從原材料選擇、生產工藝改進等多個環節加大監控,以減少生產中的廢棄物品,提升資源利用效率[8]。當然此管理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借助于政府力量合理規劃安排,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其三,合理消費。消費者作為生產產品的使用群體,其意識和觀念也會影響到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可借助于提高一次性產品的價格等方式減少其消費。如下圖2所示,可作為社區對消費者綠色生活知識的宣傳借鑒:
圖2
(九)積極落實各項相關配套措施
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過程中的相關配套措施,具體可包括以下三點:首先,完善綠色稅收分配機制。若要發展綠色經濟,構建節約型和諧社會,必須要同時提升中央和地方積極性,合理分配兩者間的綠色稅收收入。其次,協調財稅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節約型社會建設中會涉及到水資源、能源、土地、生產原材料多個不同的范疇,為保障建設工作順利,因此各政策間需有效配合和協調。最后,要宣傳節約型社會相關財政稅收法規。經多途徑下的努力宣傳能讓更多人了解建設節約型社會意義,為綠色財稅政策的推廣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進程中,通過建立起更完善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有利于幫助我國社會經濟朝著穩定的形勢發展。針對當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中的問題,可通過遵循相關原則、增強綠色財政扶持保障力度、完善現有政策、細化稅收標準、健全優惠政策、創新管理機制、增加綠色財稅政策激勵效果、提高政府、企業及群眾認知、積極落實各項相關配套措施等等多項策略上實行,以有效改善現有的綠色財稅政策體系,推動節約型社會的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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