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論語》中孔子的禮制主張
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禮”是具體體現其“仁”和“中庸”思想的制度和行為規范,也是治理國家和成就個人事業的準則。孔子在《論語》中多處強調“禮”的重要性,“為國以禮。”“不知禮,無以立也。”“君子博學于文,約之以禮。”等,都是孔子對于“禮”的重視的體現。
孔子所處的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春秋時期,由于社會轉型,政治格局和階級關系發生調整,使禮制的發展也隨之遇到挑戰和阻礙。孔子面對這一社會問題,在傳統禮制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繼承和改進,使禮樂制度得以復興,逐漸成為中華名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仁”和“中庸”不同的是,“禮”在孔子以前已經歷了一段漫長的發展過程——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周禮是將以祭祀祖先為核心的原始禮儀,加以改造制作,予以系統化、擴展化,成為一整套宗法制的習慣統治法規。孔子推崇周禮,因周禮是在夏、殷兩代的基礎上豐富起來的,較為系統和完備,所以有“周禮盡在魯矣”的說法。然而孔子在尋求前人創造的思想文化中進步的部分并予以弘揚的同時,也對其消極的成分加以摒棄和改造,如周禮中用“人俑”隨葬的禮法,孔子就堅決反對。
孔子對傳統禮儀的最大改造,是要求人們不要只注重形式而是注重精神實質,用“仁”的新精神置換傳統禮儀的內涵,主張重視現實和人事而輕事鬼神,并要求將主要用于調節統治集團內部關系的禮用于善待百姓,慎用刑罰而以德化民。《子罕》篇中,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孔子贊同用比較儉省的黑綢帽代替用麻織的帽子這樣一種做法,但反對在面君時只在堂上跪拜的做法,表明孔子不是頑固地堅持一切都要合乎于周禮的規定,而是在他認為的原則問題上堅持己見,不愿作出讓步,因跪拜問題涉及“君主之防”的大問題,與禮冕的材質問題有根本的區別。此處一“從”一“違”大有深意:麻料織成的禮冕雖然符合傳統的禮儀,但沒有大家現在都戴的絲料織成的禮冕這么節省,所以孔子在這個問題上同意大眾,因為這里材料的更換不影響禮冕在特定的儀式中所表達的意義。然而“拜下”這一儀式的有無卻直接涉及我是否能夠表達對君王的尊敬。按照傳統,臣見君,先在堂下下拜,然后再在堂上下拜,而省去“拜下”儀式在孔子看來是一種不恭敬,因為這一儀式所表現的乃是我對君王的加倍恭敬,因此,“拜下”的免去意味著我對君王尊敬程度的某種降低。所以,盡管違反眾人一致的做法,孔子仍然要堅持“拜下”這一儀式。由此可見,孔子所欲堅持的其實并非只是某種已經過時的傳統禮儀或儀式,而是他所理解的禮的真正本質:禮表現我對他者的尊敬。孔子以冒此“非禮”之譏表明,他所謂“非禮勿動”等等并不意味著對于任何既成的傳統禮儀的盲目堅持,而是對他所理解的禮的精神的真正維護。
禮制作為《論語》中所表述的“禮”的一個分支,指全社會的等級制度和倫理秩序,除此之外,“禮”還有禮儀和禮貌之意,指具體的禮節儀式和個人在待人接物時所表現出來的道德修養。然而這三個方面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們仍有一些交叉重疊的部分。孔子的禮制主張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孔子希望通過禮制的宣揚來規范個人立身處世的原則;第二,希望禮制可以作為調節人際關系的準則;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希望把禮制作為治理國家的手段。
孔子告誡他的兒子伯魚說:“不學禮,無以立。”禮是立身的法則,不學禮,則無法立身。告誡他的弟子們:“興于詩,立與禮,成于樂。”即人的修養開始于學《詩》,自立于學禮,完成于學樂,再次強調了禮對于立身處世的重要性。孔子要求:“君子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君子廣泛地學習是不夠的,還要以禮來約束自己的言行,這樣才不至于離經叛道。孔子告誡顏淵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是孔子指出的修行仁德的具體細節。禮是一種立身的法則,同時也是規范“中庸”和“仁”等思想道德境界以及其他美德的準則。《顏淵》篇中,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孔子認為約束自己而遵守禮的規定就是仁,禮是仁的外在形式,二者相輔相成。《泰伯》篇中,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君子篤于親,則民興于仁,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也就是說,恭敬而無禮就會煩擾不安,謹慎而無禮就會膽怯,勇敢而無禮就會違法作亂,直率而無禮就會尖刻傷人,即使是美德也需要適當的規范,而這個規范就是禮。
禮規范個人言行的同時,也在調節著人際關系。孔子的學生有若認為:“禮之用,和為貴。”即禮的施行,以和諧為美,禮的社會功用就是調和人際關系,建立和諧社會。荀子認為:“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欲望使人爭奪利益,而先王以禮制來約束他們,才能做到使社會不混亂,調和人際關系是為了更利于統治,人與人的關系和諧了,社會自然穩定。在君臣關系上,孔子提出“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在君民關系上,則有“上好禮,則民易使也”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在家庭關系上有“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義禮”。這些都是禮在人際關系中的具體運用,孔子希望可以通過“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而達到“四海之內,皆兄弟也”的理想局面。
最后,孔子把禮作為治理國家的手段,正如荀子認為的那樣“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孔子在這一問題上指出:“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用禮來治理國家沒什么困難,而如果不用禮來治理國家,則又該怎么對待禮呢?在治國問題上孔子強調“德治”,禮則是“德治”的外化,孔子理所當然地將推行禮制看作治理國家的手段,即所謂“為國以禮”。德治和禮制相結合的治國手段較之于刑罰的方式更為有效,《為政》篇,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政令來訓導百姓,用刑罰來整飭百姓,百姓就會盡量避免獲罪,但卻沒有羞恥心,而用道德來引導人民,用禮教來整飭人民,人民就會有羞恥心而且歸順。可見,德治和禮制是從根本上凈化民眾的道德,使整個社會風氣得以提升。然而這種緩和的治國手段并不是對法治的輕視,《孔子家語·刑政》記載到,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化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言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于是乎用刑矣。”可見刑罰只是最終手段,德治為先。
孔子對禮的這些現實作用的闡述,不僅淡化了傳統禮制中突出宗教信仰的神秘色彩,擴大了禮的調節范圍,也為重建和推行禮制找到了最充分的依據。發展到今天的“禮”,更側重的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脫離了封建社會時期維系等級制度的本質。禮之用,和為貴,尊重禮,實踐禮是為了創造更加幸福的生活和構建更為和諧的社會。
本文來源:《文學教育》:http://www.007hgw.com/w/wy/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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