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業布局角度看我國農民工市民化——社科論文
一、引言
農民工是具有農村戶口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是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下進行工業化、城市化的產物。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農村勞動力開始大規模進城務工,2012年全國農民工數量已達2.6億人,構成了產業工人隊伍的主體,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盡管如此,農民工職業與社會身份的城鄉分離卻未發生改變,他們“常住城市”卻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身份認同,處在“城市不開門、農村難斷根”的兩難境地[1]。由此產生了城市化率虛高、“半城鎮化” 以及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和“三農”問題的解決。眾多學者認為實現農民工由農民向市民的轉變,即農民工市民化,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這也是當前社會各界研究的熱點問題。
二、農民工市民化概念界定及研究簡述
所謂農民工市民化,其內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概念指農民工獲得作為工作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和權利的過程,如居住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等與當地市民同等的權利[2](文軍,2004);廣義概念不僅指農民工獲得相應的城市“國民待遇”,還指其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想觀念和社會交往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轉變的經濟社會過程。大多數學者采用廣義市民化概念,認為其內涵應體現在身份地位、社會保障、自身素質以及意識行為等四個層面(劉傳江、程建林,2008),只有這樣,才是完整的農民工市民化過程。
近年來,學術界對農民工市民化的研究較多,主要集中在探討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各類因素,包括制度因素(朱宇,2003;馬桂萍,2008;簡新華,2010;馮奎,2011;黃錕,2011)、農民工自身因素(宋艷萍,2005;何曉紅,2005;王微,2008;吳新亮,2008;王桂新等,2010;)、社會因素(梁偉,2005;段學芬,2007;劉春生,2007;申兵,2010)等。然而,卻鮮有學者從我國區域產業發展不平衡這一視角解析農民工市民化問題。事實上,正是由于產業布局與人口分布不匹配,才引發大量農村勞動力跨區域轉移就業,農民工背井離鄉,“候鳥式”的流動就業增加了其市民化的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和心理成本,是阻礙農民工市民化的產業根源。
三、我國產業布局的演變過程
產業布局是指產業在一國(或地區)范圍內的空間分布和組合的經濟現象。產業布局在靜態上是指形成產業的各部門、各要素、各鏈環在空間上的分布態勢和地域上的組合。在動態上,產業布局則表現為各種資源、各生產要素甚至各產業和各企業為選擇最佳區位而形成的在空間地域上的流動、轉移或重新組合的配置與再配置過程。產業布局狀況對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城市化會產生重大影響。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產業布局及其演變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產業布局也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產業布局在不同時期體現出不同的特征,經歷了從產業均衡到產業失衡的發展過程。
(一)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公平優先的均衡產業布局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產業發展水平極低且區域布局不平衡,全國70%的工業和交通運輸設施集中在面積不到12%的東部沿海狹長地帶[3]。為糾正產業布局失衡的經濟格局,新中國借鑒前蘇聯的均衡配置生產力思想指導經濟布局實踐,形成了產業均衡布局的發展戰略。在國家“一五”計劃(1953~1957年)、“二五”計劃(1958~1962年)期間,一大批工業項目被布局到工業基礎相對薄弱的內地。這樣,不僅東北、東部沿海、武漢等地區的工業基礎得到加強,同時還在中西部地區形成了蘭州、西安、洛陽、成都、重慶等新的工業中心。在“三五”計劃(1966~1970年)、“四五”計劃(1971~1975年)期間,通過開展“大三線”建設,在西南、西北、豫西、湘西以及鄂西地區新建了一系列工業項目,同時還從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轉移了部分工業項目。公平優先的均衡產業布局,強調產業布局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促進了中西部地區生產力的發展,改變了我國工業布局失衡的狀況,使全國的生產力空間布局趨于均衡。然而,由于這次產業布局調整用主觀計劃代替了市場調節,違背了經濟規律,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響:片面強調公平而忽視了效率、地區產業結構趨同、無視地區比較優勢等等,使得經濟發展缺乏活力和持續性。
(二)改革開放后:效率優先的非均衡產業布局
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開始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改革開放,指導產業發展的理論也發生了改變,擯棄了前蘇聯均衡配置生產力的思想,轉而學習西方產業區域布局理論,增長極理論和梯度轉移理論成為指導產業區域布局的基礎性理論。自此,國家開始對產業布局進行重大調整,推行了效率優先的非均衡產業布局戰略。非均衡產業布局戰略的核心就是堅持經濟規律和效率優先,產業布局率先向東部地區集中,進而向中西部地區梯度推進。在“六五”計劃(1981~1985年)、“七五”計劃(1986~1990年)期間,按照區域比較優勢進行產業布局,大批工業項目向東部沿海地區集中,國家投向中西部地區的份額下降到歷史最低點[4]。“八五”計劃(1991~1995年)期間,強調了沿海地區應以更好的效率、更快的速度發展,東、中、西地區產業梯度發展的分布態勢已經形成,產業區域布局嚴重失衡。盡管自“九五”計劃(1996~2000年)以來,國家開始強調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并相繼提出了“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和“中部崛起”戰略,但產業布局失衡及其帶來的區域發展差距并沒有迅速改變,東、中、西部地區產業分布逐級衰減,區域間人均GDP的絕對值和相對值差距依然較大,中西部地區人均GDP還不到東部地區的60%(表1)。
表1:2008年—2012年東、中、西部地區人均GDP對比
區域 年份 |
全國 (元) |
東部 (元) |
中部 (元) |
西部 (元) |
B/A (%) |
C/A (%) |
2008 |
23708 |
36504 |
18746 |
16680 |
51.4 |
45.7 |
2009 |
25608 |
39315 |
20499 |
18407 |
52.1 |
46.8 |
2010 |
30015 |
45511 |
24871 |
22570 |
54.6 |
49.6 |
2011 |
35198 |
52949 |
30119 |
27672 |
56.9 |
52.2 |
2012 |
38420 |
57429 |
33382 |
31268 |
58.1 |
54.4 |
注:A代表東部地區人均GDP;B代表中部地區人均GDP;C代表西部地區人均GDP。表中數據系根據《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據計算所得。
四、產業布局失衡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
(一)引發了農民工流動就業
產業布局失衡,造成我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明顯(表2),尤其是產業布局與人口分布不匹配,東部地區的人口規模無法承載產業對勞動力的需求,于是,在大量就業崗位的吸引下,中西部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源源不斷向東部地區轉移就業,形成了異地就業的農民工隊伍。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研究,1982年全國流動人口規模僅657萬,到2012年已經超過2.36億;而流動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0.65%增加到2012年的17.43%。異地就業農民工成為流動人口的主體,其比重也由1982年的38%上升到70%左右[5](表3)。也就是說,更多的人口從中西部農村往東部發達地區遷移、流動,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以跨省流動為主,分別占66.2%和56.6%。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2010年廣東省常住人口數量超過1億人,是全國唯一一個常住人口超過1億的省份,然而同期廣東省的戶籍人口僅為8500萬人,多出的2000多萬人口是廣東省制造業集聚發展對中西部人力資本吸引的結果。
產業聚集引發農民工流動就業,而勞動力的流動又進一步加劇了區域發展差距,比如,1978~2010年間東部地區生產總值占全國的份額從50.2%提高至57.3%,而人口份額由38.2%提高到41.3%,后者提高幅度遠小于前者 [6],但中西部地區人口份額下降幅度卻低于產業份額下降的幅度。
表2:2012年東、中、西部地區的人均收入、產業結構與城市化水平
區域 |
東部 |
中部 |
西部 |
人均收入(元) |
28245.76 |
20508.37 |
20194.68 |
A(%) |
48.23 |
52.05 |
50.13 |
B(%) |
39.1 |
29.5 |
22.7 |
C(%) |
62.16 |
48.49 |
44.74 |
C/B |
1.58 |
1.64 |
1.97 |
注:A:第二產業產值占GDP的份額;B:第二產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份額;C:城市化率。表中數據根據《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2013年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相關數據計算所得。
表3:改革開放后我國流動人口及進城農民工動態
年份 |
全國人口(A) |
城市人口(B) |
流動人口(C) |
異地就業農民工(D) |
C/A |
D/A |
D/C |
D/B |
萬人 |
% | |||||||
1982 |
101654 |
21480 |
657 |
250 |
0.65 |
0.00 |
38.05 |
1.16 |
1990 |
114333 |
30195 |
2135 |
2000 |
1.87 |
1.75 |
93.68 |
6.62 |
2000 |
126743 |
45906 |
12000 |
8000 |
9.47 |
6.31 |
66.67 |
17.43 |
2005 |
130756 |
56212 |
14000 |
10000 |
10.71 |
7.65 |
71.43 |
17.79 |
2010 |
134091 |
66978 |
22000 |
15335 |
16.41 |
11.44 |
69.70 |
22.90 |
2011 |
134735 |
69079 |
23000 |
15863 |
17.07 |
11.77 |
68.97 |
22.96 |
2012 |
135404 |
71182 |
23600 |
16336 |
17.43 |
12.06 |
69.22 |
22.95 |
資料來源:2005年以前數據轉引自《農民工市民化與城鎮人口空間合理布局研究》[5];2010年以后數據根據《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和《2010、2011、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相關數據整理計算所得。
(二)增加了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
國際經驗表明,工業化是城鎮化的經濟基礎,工業化必然伴隨著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市的轉移,最終實現從農民向市民的轉變。然而,我國農民在向市民轉變的過程中,由于城鄉二元體系的存在,他們無法像西方國家的城市化那樣一次就完成從農民向市民的職業、地域和身份相同步的徹底轉變,而是經歷了“農民—農民工—市民”的“中國路徑”。
在產業布局失衡的背景下,農民市民化的過程又伴隨著農民工的跨區域流動就業,大量農民工就業在東部城市,而他們的家卻在中西部農村,據統計,在農村有5000多萬留守兒童、4000多萬留守老人、4700多萬留守婦女。農民工像候鳥一樣穿梭在東部與中西部的城鄉之間,尤其是每年春節前后,絕大多數農民工都義務反顧的離開工廠,不管回家的路有多遠,有多難走,農民工都會趕回家與家人團聚,享受短暫而又溫暖的親情。數據顯示,2012年春運在40天內轉移了地球三分之一的人口,而這其中35%的人口都是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跨區域遷移增加了農民工就業的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和心理成本,不利于農民工在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
(三)加劇了農民工“半城市化”現象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不能僅僅停留在是讓其暫居城市,更重要的是讓他們長期、穩定的留居城市,進而融入城市。然而,中西部農民工的跨區域流動就業,使他們背鄉離井,思鄉的情緒、風俗和文化的差異、城市居民的歧視都成為他們長期居住、融入城市社會的障礙。盡管如此,他們仍以“常住城市”的名義被統計為“市民”。2012年,我國城鎮化率已達52.6%,但城鎮戶籍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卻只有約35%,也就是說,我國城鎮人口中有三分之一仍然是農業戶口,1.6億多農民工“被城市化”。這種情況一方面導致了虛高的城鎮化率,農民工雖然進城實現了非農就業,但卻沒能在制度和文化上融入城市,在心理上產生一種疏遠乃至不認同的感受,處在“半城市化”狀態 [7];另一方面,也使我國工業化進程與城市化進程嚴重脫節,2010年,我國城市化率近48%,而工業化率達到65%左右,這意味著城市化率低于工業化率近15個百分點 [8]。另有數據顯示,1980~2008年間,我國新增城市戶籍人口數量約為2.7億,但實際轉為城鎮戶籍的農民工人口總規模約2000萬~3000萬,只占農民工總規模的1/10左右 [5]。因此,農民工的“遷徙式”流動就業嚴重制約了我國的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異常緩慢。
五、結論與思考
綜合上述分析,我國產業布局失衡是造成農民工跨區域流動就業、市民化進程緩慢的產業根源。在當前強調區域協調發展以及城市化的背景下,產業布局不應再單純強調經濟效應,而應該更加注重區域發展和社會發展,在縮小中西部發展差距的同時為農民工市民化創造條件。具體來講,就是要優化產業區域布局,東部發達地區大力推進產業升級,同時將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如圖1)
圖1:通過調整產業布局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示意圖
一個地區擁有的要素稟賦是該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要素稟賦的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區域的比較優勢產業 [9]。隨著我國區域經濟的不均衡發展,區域比較優勢也發生了變化,東部地區經過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長,經濟發展程度已遙遙領先于中西部地區。但同時,土地、勞動力等生產成本也越來越高,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傳統優勢已逐漸消失。根據產業梯度轉移的理論,當依靠“低成本—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利潤空間逐漸喪失的時候,就應該進行產業升級,同時,將失去比較優勢的產業向其他地區轉移。
因此,為加快東部地區產業升級,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比如,通過提高勞動力、土地、環境保護等東部地區的生產成本,進一步壓縮低端產業的利潤空間,迫使低端產業遷出東部發達地區。同時,積極引導企業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高服務性制造業和第三產業,注重自主創新,走品牌化發展道路,從而獲取更高的利潤和更廣泛的發展空間。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對異地農民工的依賴,減少農民工的跨區域流動就業;另一方面高技術產業將促使企業注重人力資本隊伍建設,有利于農民工的穩定就業和市民化。
同時,鼓勵中西部地區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中西部地區勞動力資源豐富且用工成本較低,勞動密集型產業比較優勢更為突出。因此,中西部地區應該做好迎接產業轉移的各項準備,積極吸納與自身優勢相關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這樣既能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也能夠使中西部農民工實現就近就業,降低其“候鳥式”就業的遷徙成本,提高農民工工作的穩定性,進而促進其市民化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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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蔡翼飛等.地區差距的新視角:人口與產業分布不匹配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12(05):第32頁.
〔7〕王春光.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6(5):第107頁.
〔8〕樊綱.民工荒悖論:滯后的城市化[J].社會學研究,2006(5):第54頁.
〔9〕陳曉玲等.中國區域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影響因素分析[J].宏觀經濟研究,2011(11):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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