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分析
音樂文化藝術作為文化傳播所依附的載體,有著廣泛參與性和潛移默化的滲透力,對城市整體居民文化素養和綜合素質的提高有著深遠的影響力。但受地區和人口等因素的制約,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發展不平衡,存在政府主導力不強、居民參與度弱、資金和人才投入不到位等問題,亟須加強政府的帶頭作用、完善相關制度、擴大宣傳并加大專項資金、人才的投入力度,促進城市文化建設的繁榮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本文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音樂文化藝術為切入點,分析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現狀,探索創新構建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的可行性路徑。
一、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內涵
(一)何謂“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
城市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城市現代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實現城市現代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完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搭建城市公共服務網絡。公共服務以其服務性為基礎,囊括教育、經濟、政治、文體衛等公共事業,為民眾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完成度的重要參考指標。在國外一些城市,當地政府定期撥款用于滿足城市居民公共文化建設的需要。例如,定期舉辦音樂會、文化展覽,設置公共音樂教室等。與國外公共音樂文化服務建設狀況不同,中國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起步相對較晚,人們的精神需求(尤其是音樂文化理念)在城市發展前期并未深入人心。當下的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主要表現為以社區為單位開展的社區合唱團、舞蹈團以及以中老年人為主的社區廣場舞、社區競賽等,組織形式較為單一。
(二)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提升城市整體居民的綜合素質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關鍵時期,社會文化百花齊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尤為重要。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政府倡導的文化類活動(如社區合唱團、民間鑼鼓、歌舞下鄉等)都是反映中華民族文化和中華民族精神的活動,不僅豐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城市整體居民的綜合素質。
2.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可以促進高雅的音樂藝術熏陶居民,增加居民文化消費,加強民眾之間的正向交流,維護社會安定。
(三)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遵循的原則
1.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滿足居民需求為目標的原則
良好的城市公共服務是提高居民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推進社會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當前,城市公共音樂文化理念影響力不足,國家制定的相關文化建設的政策傳達需要政府強力的主導推廣和執行,政府應發揮“帶頭人”的作用,積極調研、聆聽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居民需求表達機制。政府工作人員要深刻認識到居民需求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落腳點,而居民參與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根本目標。
2.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文化特色。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不能實行“一刀切”,也不能生搬硬套,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例如,蘇州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可以將蘇州特色表演形式昆曲、評彈等融入其中;河南鄭州、焦作等城市的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可以將豫劇、河南墜子、雜技、武術等文化元素加以呈現,給居民帶來美的享受。這不僅可以凝聚城市向心力,還能在滿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提升居民的文化素質。政府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檢驗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質量如何、居民是否滿意。
二、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分析
(一)部分地方政府未發揮主導作用,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
在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構建中,政府扮演“帶頭人”的角色,負責向居民傳達國家文化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精神文化活動。但部分工作人員對政府職能沒有清晰的認識,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政策和法規缺乏,地方城市沒有系統的文件可落實,導致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發展受到限制。
(二)居民積極性不高,參與度不足
部分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比較落后。政府在與居民的溝通中未能搭建強有力的橋梁,居民被動接受政府提供的文化需求,不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精神需要。這導致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活動中組織參與度高于個人參與度,居民積極性低且服務意識差,參與者以老年人居多,城市文化建設缺乏可持續發展的可靠力量。
(三)資金、人才等保障不到位
人才培養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的基礎保障,資金投入則是其體系穩固搭建運營的重要支柱。當前,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的資金投入較少,資金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從事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多是下崗、退休的老年人,其服務意識相對薄弱,創新力度不大,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強,不能主動、積極地體現城市的公共服務意識,高素質、專業型人才缺口較大。
三、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的可行性途徑
(一)加快促使政府主動轉變其服務模式
新時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發生變化。為了滿足不同居民的物質以及精神需求,政府需要轉變職能。在認知上,政府工作人員應意識到政府不再是居民的“管理者”,而是居民的“服務者”;在服務中,工作人員應從實際出發,尊重居民的需求,以群眾需要為出發點,為群眾提供全面的服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并培養專業人才
充足的資金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嚴密的資金管理制度,專款專用,避免因為工作人員對資金管理不嚴格導致資金出現缺口、無故流失等現象。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向社會發起募捐,捐款主體可以是個人,抑或是慈善機構、民間組織,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到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中,構建一支穩定且堅實的發展力量。
一支訓練有素、專業過硬的隊伍,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能夠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服務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因此,政府要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人才引進等方式充實政府服務人員隊伍。
(三)加大公共音樂文化的宣傳力度,調動居民積極性
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綜合素養。因此,在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構建中,政府工作人員需要從居民的實際需要出發,運用有限的資源最大程度滿足居民的需求。加大宣傳力度,征求居民的意見,提升居民的主人翁意識和參與感,讓每一個居民都能在活動中感受音樂文化的魅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文化權益。通過調動城市居民的積極性來增強城市的凝聚力,增強居民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引導居民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
四、結語
中國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部分政府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不強、居民的參與度不高、資金保障和人才培養保障不足等都是亟須解決的問題。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文化產業的份額逐年上升,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成為城市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重點之一。通過分析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可以看出,政府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帶頭人”,專業人才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資金是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只有將三者充分結合,才能吸引更多居民參與到城市公共音樂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
本文來源:《黃河.黃土.黃種人》:http://www.007hgw.com/w/xf/2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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