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眾人物微博謠言傳播新現象
2016年9月16日,一則年僅28歲的演藝圈明星去世的消息迅速上了微博熱搜,像一顆臨時炸彈般即刻擊潰了網民的心理防線,一時間有關該事件的各種猜測與謠言彌漫整個微博公共空間。圍繞著該明星自殺事件所引發的謠言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有關該明星死因的傳言,在其自殺消息剛在微博上爆出的當晚,隨即就爆出該明星因某丑聞猝死而亡的消息,后其經紀人發表聲明,稱該明星死于抑郁癥,上海警方也證實其死于自殺;網友因某人穿了壽衣同款慶生服而斷言該明星死于謀殺,后經紀人稱其壽衣是自己親自挑選的,兩者相同僅是巧合;因追悼會上看不到該明星的胳膊和手,網友爆出其生前遭虐待,死的時候手被砍掉了,后經紀人發文澄清,是因為該明星手浮腫,為避免難看,特意拿花蓋住的,隨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也發文,呼吁大家不要以訛傳訛,隨意傷害他人。
二是該明星遭經紀公司壓榨事件,2016年10月21日聲稱是該明星的正牌女友爆料,在該明星患有嚴重抑郁癥的情況下,公司還強制安排其工作,并指責經紀公司沒有及時給該明星工資,其生前帳號不足10萬,此外還指出在征得其父母同意后,經紀公司還是不讓她參加男朋友的葬禮,后經紀人發文證實,該明星去年就成立了獨立工作室,收入都有自己工作室賬號,所謂的公司拖欠工資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一、公眾人物謠言出現的原因
(一)公眾人物的名人效應
所謂“公眾人物”,顧名思義,是指活躍在公眾視野、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社會人士。由于公眾人物自身所具有的名人效應,在享受光環的同時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其一言一行都受到人們的關注,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公眾人物每一個細小的舉動都會被普通網民放大,上升到道德甚至法律的高度,成為人們一致贊揚的對象或共同討伐的目標,大多數時候其言行足以攪動整個微博話語空間,成為某一時期社會熱議的話題,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事件主體的各種謠言開始發酵并迅速傳播,形成裂變效應。
該明星自2007年參加東方衛視主辦的全國男性選秀節目“加油!好男兒”開始進入公眾視野,為人們所熟知,并擁有了一批自己固定的粉絲群體。近年來,由于不斷參演電視劇和綜藝作品,其人氣也不斷攀升,但隨之而來微博上也出現了一系列有關他的不實言論,比如吸毒、文化水平低等謠言,這些都給他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輿論壓力。
(二)網絡水軍的引導與推動
網絡水軍是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批公眾輿論幕后的策劃者和引導者,他們被主要的微博大V收買,通過發表評論、點贊等行為來左右社會輿論的走向,并以此來盈利。該明星死亡事件整個過程所引發的謠言主要是由微博大V所發出的,再由網絡水軍進行推廣傳播,其目的是引起網民的注意,擴大事件的影響力,引導社會輿論,通過炒作進行話題營銷。微博大V在某種程度上擔當著新媒體平臺上輿論領袖的作用,其言論具有一定的信服力,能夠在瞬間吸引網民的眼球,并獲得巨大的點擊量。
(三)微博平臺的便捷性和發散性
微博由于其平臺的低門檻性而實現了“人人都是信息發布者”的功能,這一方面最大程度的整合了社會信息資源,達到了共享的目標,但另一方面,由于受眾知識背景和生活閱歷的不同,其發布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具有主觀性,此外由于微博發布信息的字數有限制,因此受眾對于某一事件的呈現往往是不全面的,容易引起解讀者的誤解,這就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能性。
圍繞該明星死亡而出現的一系列謠言都是在微博平臺上傳播的,最初的一條微博謠言是該明星因丑聞興奮過度而亡,短短的十幾個字簡單明了地解釋了其死因,既沒有相關的資料圖片為證,也沒有相關部門的證實,只是某一網民發布的信息,然而卻在線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進而延伸到線下的熱議中,一時之間批評該明星的輿論呈現一邊倒的態勢。
(四)網友缺乏理性的判斷力
微博作為一個信息的集散地,將社會方方面面的人聚集在一起,對某一事件發表著各自的看法,在某種程度上它是社會民意表達的窗口,類似于一個意見交匯的公共空間,它不像傳統媒體那樣,極度追求信息的權威性和價值度,而更多的像是一個草根媒體。表面上看,微博是一個開放的意見平臺,各種信息都可以得到平等的展示和對待。實際上,當人們集中關注某一社會話題時,在關于此話題正反兩面意見相對持平的情況下,網民會傾向于選擇相信自己熟悉度較高的人物所發出的言論,這是理性缺乏的表現之一;在關于此話題某一方面的意見占據優勢地位時,這個時候若沒有相關權威人士出來發聲,根據“沉默的螺旋理論”,那么占據劣勢地位的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轉向優勢意見的一方,這也是網民缺乏理性的表現。該明星意外死亡之所以滋生了這么多的微博謠言,一方面與該明星自身擁有的高知名度相關,更重要的是與網民在爆炸性信息面前缺乏理性的判斷力有關。
二、公眾人物謠言出現的危害
(一)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明星作為活躍在大眾視野的公眾人物,只要是具有我國國籍,也屬于我國境內的合法公民,其既承擔著自身所應擔當的義務,也享有普通公民所應享有的權利。名譽權作為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應始終堅定不移的得到維護。
謠言是一種不確定的未經證實的真假參半亦或是完全虛假的消息,它所呈現的是事實很小的一個側面,往往是由于正常渠道的信息量不足而引起人們的各種猜測出現的,常常成為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微博謠言是謠言在新媒體時代下新的呈現形式,其本質還是缺乏一定事實根據的消息。在未經他人同意與證實的情況下,隨意散發謠言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帶有侮辱和誹謗的性質。該明星自殺事件中所涉及的丑聞、生前受虐待、被謀殺、遭經紀公司壓榨等謠言嚴重侵犯了涉事雙方的名譽權,給當事人帶來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等各方面的傷害,應嚴厲打擊和懲處傳播微博謠言的行為。
(二)誤導了受眾,擾亂了社會輿論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微博作為一種新媒體,也承擔著傳播社會正能量和核心價值觀的重任,其對社會事件的呈現不僅應做到全面真實,也應把握報道的“度”。謠言從根本上來看是一種不真實、不全面的信息,一般而言,網絡謠言主要是由微博大V發布的,這些虛擬平臺里的大V在前期已積累了一定的名氣和粉絲量,在受眾心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賴感。這樣,謠言往往就被披上了一層貌似真實的外衣,有時為了佐證其真實性,大V們往往還會配發一些資料圖片亦或視頻來混淆視聽,擾亂公眾視線,使得受眾在繁雜的信息面前難以判斷其真假。與傳統謠言相比,通過微博平臺散發的謠言速度快、影響力廣,往往能在數秒內達到誤導受眾、主導社會輿論走向的目的,而且很快會從線上蔓延到線下,嚴重影響了整個社會的輿論秩序。
三、公眾人物微博謠言的規制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散發微博謠言行為
在微博平臺上,網友對謠言的點贊、評論、轉發等無意之舉看似是公民民意表達的個人行為,實質上在龐大的網民群體的助推下,事件會極速發生質的變化,走向不可控的極端局面,這不僅會給事件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而且嚴重破壞了我國網絡輿論生態環境,危及網絡安全,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我國規制“謠言”的適用標準是“缺乏依據”、“破壞公共安全”、“故意”。①
該明星自殺事件中所涉及的一系列謠言都是某些微博大V為盈利而有意策劃的對當事人造成嚴重侮辱性的虛假信息,嚴重破環了網絡公共安全環境。張家界網警巡查執法2016年10月27日針對該明星謠言事件發布微博,稱“某些網友、媒體為了炒作等利用互聯網造謠傳謠是違法行為,請網民們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果消息是謠言或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微博謠言的規制,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其源頭所在,也就是對最初的造謠者處以最嚴厲的懲罰,而對于點贊、轉發及評論等微博傳謠者,應根據其點贊或轉發、評論次數來定其承擔的責任,因為只有做到罰有所依、量有不同,才能真正讓網民信服。
(二)“嚴把關”發布內容,加大微博實名認證力度
對于傳統媒體來說,一條新聞的發布要經過層層嚴格的篩選和把關,在這一過程中,記者、編輯等都充當著把關人的重要角色,其信息的發布者是具有深厚專業知識的新聞人士,發布內容主要是與市民息息相關的社會事件,理性色彩較感性色彩濃,信息的品質高;對于微博來說,由于其特殊的低門檻性,把關這一環節被嚴重削弱了,主要是新浪后臺管理人員對內容的把關,其信息的發布者是來自于知識背景不一的普通民眾,發布內容更為多元化和個性化,大多是網民個人心情的表達或對某一社會事件的看法,感性色彩更為濃厚,此外微博意見表達氛圍更為輕松和自由,這樣網民在發布信息時就更為大膽。
因傳播主體、媒介平臺的不同,與傳統媒體相比,微博更容易成為謠言的誘發地和集散地,若要從根本上防治微博謠言的傳播,最主要的還是要對發布信息進行嚴格把關,也就是要加強微博后臺管理人員的把關意識,提高其把關能力,此外還要加大微博實名認證的力度和廣度,讓每個網民都進行微博實名注冊,切實加強網民的網絡安全責任意識。
(三)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
所謂媒介素養,也就是指置身于信息海洋中的大眾具有理性的判斷力、質疑力,面對社會事件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看法。該明星自殺事件中因丑聞興奮過度而亡以及被謀殺的傳言之所以迅速發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網民不夠理性,缺乏主見,在群體渲染的環境中容易被大V牽著鼻子走,完全失去了自身的決斷力。網民是微博平臺的參與者和活躍者,因此對于微博謠言的治理,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是最基本的途徑,如果網民對謠言有了一定程度的預防能力,那么謠言自然無處可傳、不攻自破,而要從根本上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最主要的還是要提升網民的知識水平和理性意識。
四、總結
該明星自殺事件整個過程都被謠言包圍了,而且所有的謠言都是通過微博平臺發出并引發熱議的,可以看出新媒體時代下關于公眾人物的微博謠言呈愈演愈烈之勢,并對社會及個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因此對其進行規制刻不容緩,這主要可以從政府、微博發布平臺及網民個人三方規制入手。
本文來源:《視聽》:http://www.007hgw.com/w/qk/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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