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
2017年6月,中國社會企業與社會投資論壇頒出“首屆中國社會企業獎”,其中,創始人曾說過“失敗了就當做公益吧”的摩拜單車入圍了該獎項的“互聯網+獎”和“環境、能源及生態農業領域獎”,盡管最終未斬獲獎項,但是成為話題焦點,對于摩拜單車是否是社會企業卻引發了爭議。希望工程創始人徐永光認為摩拜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社會企業,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副教授郭超認為,社會企業有一個很關鍵的標準是它需要解決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的問題,而共享單車這個領域,市場不僅沒有失靈,還很活躍,從這個角度講,摩拜單車還遠不是一個社會企業。AHA社會創新中心主任顧遠則指出,摩拜是一個商業企業,既沒有必要,也不應該被歸到社會企業中,否則,“把任何問題都泛化為社會問題,社會企業一詞也就不太有意義”。摩拜引發爭議折射的是社會企業身份認知的窘境。這引發了筆者的興趣,對于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的思考。
1 社會企業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動態演進,非營利組織、政府部門以及市場部門三個組織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曾經在傳統社會體制下,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現代社會的三大支柱,這三者之間有著相對明晰的邊界,同時在法律地位上的權責也相對明確,然而隨著三者的邊界越來越模糊,非營利組織和公共部門開始逐步引入商業化的運作模式,很多傳統經濟形態下以營利為宗旨的企業也開始向公共產品開放,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企業的運作方式也開始走向穩定發展階段。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最早出現在1978年,由Freer Spreckley提出,隨后1982年有Beechwood學院發行《社會審計》該書時,社會企業這一概念被重新提及,彼時,社會企業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新手段,越來越受到學界與實踐者的關注。1997年,Charles Leadbeater編寫的《社會企業家的崛起》讓公眾對于社會企業的行為又有了新的認識。在30多年時間里,社會企業的實踐與理論的探索走了很長一段路,其概念在逐步被接受,其重要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知,日益成為研究的熱點。
社會企業的具體定義在世界各地還有爭議,例如,從企業指導策略來看,美國社會企業更加強調社會與經濟目標的融合,可以分為非盈利創業(Enterprising Nonprofits)和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而在歐洲,則兼顧真誠、經濟和社會效益三大目的為一體,可以分為工作整合(Work Integration)和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從分類來看,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對于社會企業的界定有所差異。
一般來說,社會企業可以被理解為一種非營利組織的商業化形態,面對社會問題的時候,社會企業通過以社會價值為導向的商業活動去解決問題。相對于過去公益組織偏向“先污染,后治理”的因應模式,社會企業更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動承擔,會通過發起一些運動來解決社會問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社會企業可以起到整合非營利機構和商業企業兩方面資源的作用,一方面給需要幫助的群體帶來必要的幫助,另一方面幫助公益從業者提高薪資待遇,促進長遠發展,同時保證自己的高度獨立。
通過文獻梳理和整合發現,充分實現自身企業社會責任的工商企業也可被定義為社會企業,有部分學者認為社會企業的實現形態應該是在工商企業下設立基金會,有基金會指導非營利機構實現社會價值,而出資的企業則稱為社會企業,這類觀點對于社會企業的界定則更加的寬泛,不屬于主流觀點中的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最被人所知的代表就是尤努斯的格萊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以小額貸款概念救助孟加拉窮人,推動社會問題的解決,這一方式已經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推行。
終上所述,從經營角度來說,社會企業首先是一個合法的組織,以非營利機構或工商企業的形式經營存在,強調利潤收益不分紅,并用利潤進行重新投資以實現企業的社會目標。由此可見,社會企業的經營目的并不是給股東穿鑿經濟回報,而是給與社會價值的匯報。這一點與傳統非營利機構相比,社會企業以企業精神為主導,堅持社會創新,具有自負盈虧的經濟自主性,并不依賴外界的捐贈而生存,其自身擁有“造血”能力。
2 社會創新
上文中提及社會企業堅持社會創新,當前面對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日益復雜和多樣的社會問題,加強社會管理創新需要用新的思路和新的方式去探索社會問題的解決,滿足社會需求,實現社會和諧的目標。社會創新作為社會問題與社會需求滿足的創新型方式,日成為重要的社會發展動力之一,社會創新并不是社會企業的“專利”,社會創新期望通過對各種社會問題尋求新的解決方式從而達到更加有效果、更加有效率以及更加可持續化的社會結果,并創造更大的價值。不可否認的是,在社會創新的過程中,社會組織而不單單是社會企業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社會組織引領社會創新是在社會公共領域的創新,對于激發社會活力,滿足社會多樣化的需求,推動社會自治與公民的參與能力具有極大的促進意義。
通過對社會創新相關的國內外文獻的梳理,國內外學者從社會創新的定義、社會創新如何產生、社會創新的條件以及社會創新所采用的模式等方面進行了探索與研究。對于社會創新的定義,王名和朱小紅(2009)認為可以將社會創新理解為一種涉及社會生活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的創新過程,也就是說在舊的社會生活范式的基礎上建立新的運作模式,這其中包括對舊的生活范式或者體系的否定,以及在理念、組織和制度層面的大膽嘗試與改革性舉措。周紅云(2015)認為社會創新的最突出特點即社會創新是以推動社會變革和追求社會公正為宗旨,以解決社會問題,創造社會價值為目標。社會創新的模式可以使營利的,也可以是非營利的,當然也可以是兩者混合的。社會創新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并不限定于第三部門,它可以是公共部門的公共服務創新,也可以是非營利部門或者營利部門的創新。社會創新強調非營利組織、企業、政府等多部門的共同治理,強調包容性和對弱勢群體的重視參與,同時可持續性和可推廣性也是重要的考量指標。
社會創新的活躍與成功,取決于很多主客觀因素。何增科(2010)認為這些條件包括獨立而強大的公民社會;社會服務領域向民間資本和社會組織開放,鼓勵公平競爭;政府、企業、學界、媒體等積極支持社會創新;公民和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供給以及社會創新的集聚。也有學者在研究中,突出了政府的作用,認為政府在促進社會創新中的作用,包括積極促進社會捐贈、增強社會企業能力。也有部分學者認為社會創新的關鍵在于政府、企業與非營利機構三方在想法、角色和資金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3 結語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完善度不夠,城市化進程加速,國際化影響力在提升,在這些階段特點下,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黃金期,又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任務艱巨,社會弱勢群體需要政府的關系,更加需要社會力量的保護,尤其是在創造社會價值,吸納更多社會群體就業的企業更加擔負重任。這種情況下,對于社會企業和社會創新的探討就顯得尤為重要。
社會企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現代社會治理的載體,在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進程中所傳遞的“正能量”不可忽視且日益矚目,大力發展社會企業,對于社會企業的激勵,這對于實現中國社會傳銷和市場組織創新,是個不容忽視的機會和切入口,且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緊迫感。
但同時不得不承認,盡管國內外學者對于社會創新的理論進行了諸多探討,但是我國的社會企業如何進行社會創新?什么條件和因素促進社會企業進行社會創新?社會創新成功的影響因素有哪些?這些方面的研究和實踐還不多。
未來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社會企業將越來越多的參與到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并成為社會創新的重要主力軍,本文旨在深化公眾對于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內涵的認知,通過不斷探索和完善政府、市場、社會企業、公眾之間多元化的合作,共同構建社會創新的新合力。
本文來源:《企業科技與發展》:http://www.007hgw.com/w/qk/2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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