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共領域的輿論回應與引導能力建設的完善途徑
國外對于網絡公共領域研究較早,起源于二十世紀90年代。對于網絡公共領域,卡斯特運用了“流動空間”一詞來描述概念;認為網絡流動空間是由三個方面組成,即“電子交換的回路、節點與核心及占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此外,他還指出,流動空間并未包括人類活動的全部公共領域,“地方”仍然是一個基礎空間。
對于網絡領域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國外學者持有樂觀和悲觀兩種不同觀點。馬克?斯勞卡和托夫勒持有樂觀觀點。美國學者馬克?斯勞卡明確提出,“數字革命”的關鍵是與權力相關。對于政治發展而言,網絡公共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學者托夫勒也持有相同觀點。他認為“第三次浪潮”已不再僅僅局限于技術和經濟的領域和角度,它同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等方面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戴維?杰勒恩特和凱斯?桑斯坦與持有樂觀觀點的學者不同,他們更加注重網絡領域的雙重性。其中,戴維?杰勒恩特提出,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既為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帶來福利;同時不可否則,也凸顯了一些弊端。他將網絡公共領域的最后形態比作“鏡像世界”,網絡公共領域展現著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情況。此外,對于網絡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和挑戰,學者凱斯?桑斯坦在他的著作中做了系統、詳細的闡述,并將協商民主引入,積極倡導構建網絡共和國。
對于網絡公共領域,國內學者進行了深入研究。 從各種論壇、博客等媒介載體看,網絡上已經形成了網絡公共領域。學者楊仁忠提出,對于構建可以充分交流的、全新的公共空間、公共領域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對于網絡公共領域,鄭曙村、張勇則指出:“網絡公共領域是一種網絡虛擬空間 ,在這個空間內,擁有評論能力的網民是參與主體,可以以現實的社會公共事務為話題,通過 BBS、博客(微博)、新聞跟帖等形式,行使話語權” 。鄭達威、譚汪洋等學者則針對網絡公共領域建構,從話語傳播的路徑角度,借助一定的公共事件加以證明和分析。
楊曉娟、劉良、魏旭等學者也針對現有的網絡公共領域進行了分析,指出目前的網絡公共領域存在著尖銳的結構性矛盾,網絡語境中責任精神、公眾理性和批判精神存在缺失,因此,中國網絡公共領域仍處于一種構建期,對于如何構建一個合理的網絡公共領域,可以通過構建理性意見社群、政府、媒介和公眾三方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網絡公共領域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存在的缺陷
由于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信息傳播技術的應用,網絡輿情日漸成為體現公眾民意的重要途徑。正是由于和社會公眾緊密相關,公共輿論事件常常一出現就吸引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而當紛繁復雜的意見趨于一致時,網絡輿情就產生了。公共輿論事件涉及廣泛,包括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內容;一旦出現極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由于話題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其產生的社會影響有積極的,但更多的則是消極的。積極的社會影響固然會對社會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但消極的輿情產生后,由于網絡傳播方式的特殊性及網絡信息環境的復雜性,導致破壞力較為強大,會嚴重威脅社會安全與穩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分析網絡公共領域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中存在的缺陷就變得尤為重要。
自媒體的傳播特點導致其監管難度較大。由于微博、微信、抖音等平臺具有方便、快捷等特點,可供展示內容的形式也非常豐富,所以一出現公共輿論事件,會成為發布信息的首要媒體;但是由于這些自媒體在傳播信息中具有即興性與隱匿性等特點,導致對其監管難度較大,雖然這些自媒體傳播信息快速、高效,但失真問題卻時有發生、不容忽視,如果不及時加以管控,會導致社會公眾情緒化,引發失控風險。
規范網絡信息傳播行為的法律法規存在缺失。涉及網絡媒介傳播相關的法律法規,存在著明顯不足。近年來,雖然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但對于網絡虛假信息傳播的認定、取證等沒有明確規定,對于如何界定網絡虛假信息等不良行為,并未提出清晰、準確的取證規定,同時加上網絡虛假信息的證實困難重重,為虛假信息制造者提供了可乘之機,使虛假傳播有空可鉆。
政府網絡信息平臺存在的缺陷間接導致虛假信息傳播。一些政府網絡信息平臺的開放性和易進入性較低,同時信息的更新速度較慢; 而公眾在居家期間,為了追求新奇信息,甚至尋求刺激,會通過一些非法渠道獲取資訊;由于網絡媒介素養整體不高,雖然主觀上沒有惡意傳播虛假訊息,但客觀上還是促進了其傳播。
不法分子企圖通過造謠和虛假傳播破壞社會秩序。隨著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微信、抖音等傳播形式不斷豐富,使得每個人都能成為信息的發射源。公眾參與網絡輿論的熱情日漸高漲,發出呼聲的欲望也不斷提高。不可否認,原本應是言論自由高度發達的春天;但隨之裹挾而來的也有大量的網絡虛假信息,一些別有用心的外來勢力、不法分子故意造謠,企圖利用隱蔽的網絡空間散布虛假消息,達到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目的;而一些不能明辨是非的網民,很容易成為這些虛假信息的擁躉者。可見,僅僅通過網絡媒介傳播不實言論,網絡造謠者就能造成相當大的社會危害性與破壞力。
網絡公共領域的輿論回應與引導能力建設的完善途徑
針對網絡公共領域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路徑,對維護公共利益,推動網絡公共領域新秩序與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加大自媒體管控力度。對于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自媒體運行平臺的工作人員必須加強自律意識,拒絕傳播虛假信息,應客觀、準確地反映;此外,運行平臺還應加強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加大對網絡虛假信息監測、屏蔽、阻斷技術的投入力度。當出現虛假消息傳播后,應努力將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并成立專門的辟謠團隊,如專門設立了“辟謠小組”;同時設立新聞發布人,配合公安及有關部門積極展開調查。
完善規范網絡傳播行為相關法律法規。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對于規范網絡傳播行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規在全面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還需要繼續豐富與完善;此外,仍需加強對于惡意編造、肆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懲處力度;細化打擊傳播虛假訊息的相關法條,同時完善相關的普適性法律條例。
不斷增強信息透明度。在瞬息萬變的信息化時代,公眾行使話語權的意識日益增強,但因為政府部門與公眾之間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性,就留下了虛假信息的傳播、生存空間。因此,政府部門、主流媒體擁有豐富信息、資源后,應當準確、及時、有效地與公眾進行分享。尤其是公共輿論事件發生時,政府部門更應加大同公眾交流力度;做到第一時間發布官方消息,努力形成官民同心的良好局面,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虛假訊息的傳播。
政府部門應當適時、適當干預。在公共輿論事件發生時,社會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多,加上外來勢力或不良分子的故意造謠、煽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們的不安全感和危機感,當這種情緒或情感廣泛傳播時會演變為一種社會性的焦慮情緒。 因此,對容易引起公眾焦慮的社會問題,政府部門發現故意造謠、煽動等不良行為后要迅速做出準確的判斷,及時提供公眾認為重要的但又不確定的訊息,打消公眾疑慮;阻塞謠言傳播。
完善網絡公共領域發展路徑的重要意義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因此,進一步完善網絡公共領域的信息傳播路徑,對于維護公共利益,推動網絡公共領域新秩序的建構,打造良好、有序的精神家園具有重要意義。
有助于緩和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網絡媒介為公眾提供了一個表達利益訴求、了解資訊、宣泄情緒的重要場所。因此,分析其在網絡公共領域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網絡公共領域信息傳播路徑,將有利于協調各方利益,加強社會多元化主體間的溝通和交流,同時對于維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有效監督政府的權力運用、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通過網絡媒介,公眾自下而上地行使話語權,會形成一股輿論壓力,能夠有效監督政府部門的權力運用,防止權力的腐敗與濫用。此外,政府部門通過網絡平臺提供的有關訊息,可以及時了解社會公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提出實質性的解決方案,進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政府管理水平與辦事效率的提高。(作者單位:安徽醫科大學)
本文來源:《聲屏世界》:http://www.007hgw.com/w/xf/2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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